各國智慧財產權

亞洲

商標

  •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2~18個月
  • 公告期:3個月
  • 專用期:自註冊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 (申請日起3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8-24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10-12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1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10-12個月
    • 專利期間:申請日起15年(自2021年6月起)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

美洲

商標

  •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8-12個月
  • 公告期:30天
  • 專用期:自註冊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
    1.第一次註冊日起第5年至第6年間,商標權人須提出宣誓書、使用證據用以商標權之延續。
    2.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直接審查制 (申請日起3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8-24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公告日起第3.5, 7.5, 11.5年需繳納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直接審查制
    • 審查期間:10-12個月
    • 專利期間:自公告日起15年
    • 專利權維持:不需繳納年費

歐洲

商標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
  • 審查期間:4-6個月
  • 公告期:3個月
  • 專用期:自申請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 (檢索報告公開日起6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6-12個月可收到檢索報告,審查階段約12-24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3年起每年需繳納年
    • 備註:38個會員國(截至2021年11月)
      專利權人在選定各國後,應每年按時向各國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權有效。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1-3個月
    • 專利期間:申請日起25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自申請日起算,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可延展4次
    • 備註:27個會員國(截至2021年11月)
      通過審查後權利自動涵蓋所有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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