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網路上隨意使用圖片可能會侵害著作權法!

小心!網路上隨意使用圖片可能會侵害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是保護創作者權益的法律制度,也同時保護著作人及其作品的重要法律概念。在當今數位時代,保護創作者的權利變得愈加重要。隨著網路資訊的爆炸性增長,圖片已成為網頁和社交媒體中不可或缺的元素。然而,隨意使用這些圖片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涉及著作權法。在本文中,長安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將與您分享如何避免著作權法遭受侵害以及著作權法的常見誤解,讓您更加深入地了解和保護您的知識產權。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的定義

著作權(copyright),俗稱版權,是著作權人對其作品所專有的權利,其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種。著作權法主要目的是保護創作者對思想、觀點、想法等所表達出來的具體形式,例如文字、圖片、音樂等,而不是保護這些思想、觀點或想法本身。換句話說,著作權主要在於保護作品的具體創作形式,而非內容的思想或觀點。

著作權又可以分為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兩個種類。

保護範圍是否具有獨佔性保護期間
著作人格權人格利益永久
著作財產權財產與經濟之利益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
  • 著作人格權是《著作權法》中針對創作者對於作品的個人尊嚴和尊重的權利保障,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修改權
  • 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創作者本人,通常不能轉讓或繼承。但如果有雇用或出資的情況,則可透過合約約定歸屬權。
  • 《著作權法》對著作人格權的保障是永久性的,即使創作者去世或法人消滅,對其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依然持續。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
  • 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法》中針對創作者在財產和經濟利益方面的保障,包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
  • 與著作人格權不同,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或授權給他人,並非專屬於創作者本人。
  • 原則上保護期間是創作者生存期間加上死後 50 年。但特定作品類型的存續期間則是公開發表後的 50 年內。

著作權的範圍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其大致上可分為以下10個類別:

著作權範圍

現行的著作權法採用了「創作保護主義」的原則,這意味著當一個創作完成時,創作者自動擁有了著作權,無需進行著作權的註冊或登記手續。這種方式為創作者提供了足夠的保護,可以說是沒有任何漏洞的保護措施,因為一旦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刻生效。然而,由於沒有註冊或登記制度,如果發生著作權爭議,著作權人就必須自行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以及著作權的存在和保護期限等相關事項。

合法使用網路圖片

在網路上使用圖片時,我們必須格外留意著作權法的保護。若所使用的圖片具有「原創性」和「創作性」,即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原則上都要取得授權才能使用。 然而,許多標榜「免費」的圖庫網站未必擁有圖片的著作權,使用這些未經授權的圖片可能侵犯著作財產權!因此,最好的方法,還是使用自己拍攝的圖片,或是向合法的圖庫公司購買圖片,才不會落入侵權的陷阱喔!

使用網路上的圖片,如何避免侵權呢?

一、使用Google進階搜尋功能進行篩選

在Google搜尋圖片後,在列表中點選「工具」然後選擇「創用CC授權」中的授權方式後就會僅顯示具有授權的圖片。

二、使用CCO授權圖庫

在網路上尋找圖片時,我們可以利用CC0授權的圖庫來獲取免費且可商用的素材。以下是幾個知名的CC0授權圖庫網站:

這些圖庫提供免費下載、可商用、可修改的圖片,無需取得授權或標註來源,讓您可以自由使用。

在使用網路上的圖片時,請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 使用Google進階搜尋功能時,搜尋到的圖片未必能自由使用,請確保合法性。
  • 即使標註了出處,也不代表圖片沒有著作權問題,使用前需確保合法性。
  • 可商用的圖片未必可修改,使用時要留意授權範圍。

如何避免著作權法遭受侵害?

尊重他人創作是我們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但在網路世界中,踩到著作權的雷卻是時有所聞。為了避免著作權法的風險,我們必須深入了解合理使用法則。長安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指導,保護您的權益。

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條款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 如果是基於營利目的,合理使用的空間較小

  1. 著作之性質

→ 如果原創性越高的話,被合理使用的空間也較小

  1.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 就算只是使用了一小部分,但如果這部分內容是整個作品的重要部分,仍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

  1.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 如果利用著作並未對商業利益造成太大影響,那麼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就比較大。要考慮到現有市場和潛在市場的情況,才能做出判斷。

著作權法是刑法嗎?

通常情況下,若是透過光碟侵害著作權,則屬於「非告訴乃論」;而其他形式的著作財產權侵害則為「告訴乃論」,可能需要負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88條,侵害著作財產權者可能需負擔民事責任。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賠償,金額從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情節嚴重者最高可達500萬元。

刑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侵害「重製權」、「改作權」及「公開傳輸權」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的常見誤解

沒有營利行為就不會侵害著作權?

實際上,侵害著作權與營利無必然聯繫,著作權法以著作權人是否受損害為依歸。

只要註明出處、作者,就是合理使用?

註明出處是尊重,但合理使用需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僅僅是註明作者。

轉載網路內容是幫助作者?

作者公開並不代表同意轉載,須遵從著作權法,除非允許或符合合理使用條件。

在Youtube上放電視節目沒問題?

依著作權法,錄製並公開播送電視節目可能構成侵權。

收到侵權通知後移除就沒事?

侵權行為不因移除而免責,仍需負上侵權責任。

在創作與智慧財產的世界裡,著作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請記得在使用他人的創作時,尊重版權,以免踩上法律的地雷;同時,創作者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作品,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您需要更多關於著作權法的資訊,歡迎向長安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尋求專業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