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放照片小心被告!搞懂「肖像權」避開法律風險

亂放照片小心被告!搞懂「肖像權」避開法律風險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現在任何人隨手一拍、一傳,照片就可能瞬間散播到世界各地。不管是透過Facebook、IG,還是各種論壇,大家都習慣性地上傳、分享照片,甚至會發文求「女神」、「男神」的真實身份。但你有沒有想過,隨便上傳別人的照片會不會引來麻煩?會不會觸犯了肖像權?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肖像到底是什麼?

肖像,說白了就是人的樣子,不管是透過照片、雕像還是繪畫,只要呈現了某個人的五官,那就是他的肖像。這可以是全身像,也可以只是一張臉的照片,只要能辨認出是某個人,就算是肖像了。    

肖像權是什麼?為什麼這麼重要?

每個人對於自己的肖像都有一種權利,我們稱之為「肖像權」。這代表了你有權決定你的照片能否被使用、公開,甚至改編。肖像權是屬於每一個人的,所以不存在於虛構人物身上。換句話說,只有活生生的人才會擁有肖像權。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虛構人物本身沒有肖像權,但創作這些虛構人物的原作者對於他們的作品仍然擁有著作權。所以,就算是虛構的人物形象,未經許可也不能隨便使用或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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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受法律保護嗎?

你可能不知道,其實「肖像權」這個詞在我國的法律裡面並沒有被明確提到。但這並不代表你的肖像沒有受到保護。事實上,法院認為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部分,而人格權在民法第18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簡單來說,這意味著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肖像能不能被別人使用。不管是照片、畫像,還是其他形式,只要是你的肖像,別人就不能隨便拿來用,除非你同意。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肖像權是一種專屬於你的個人權利。

所以,即使法律裡面沒有明說「肖像權」這個詞,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個權利還是被法律保護的。

什麼情況下算是侵犯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行為

生活中,侵犯肖像權的情況並不少見。常見的有三種情況:一是未經同意拍攝他人肖像,二是公開展示他人肖像,三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比如製作成商品販售。不過,這三種情況都必須在未經對方同意的前提下,才算是侵犯肖像權。即使你得到同意後再進行改編或使用,也可能因為改編方式不當而觸犯法律,甚至可能涉及誹謗。

舉個實際案例來說,根據中央社的報導,知名藝人張本渝與天良生物科技公司曾經簽訂代言合約,但在合約期滿後,天良生物科技依然持續使用她的肖像進行廣告宣傳,這就構成了侵犯肖像權。儘管雙方在合約到期後未續約,該公司仍然在大賣場、網路上使用她的肖像來推銷產品。最終,法院判決天良生物科技需賠償張本渝21萬元的侵權賠償金,以及額外的精神損害賠償50萬元,總計71萬元。

這個案例清楚地說明了,即使你曾經授權他人使用你的肖像,但一旦授權到期,對方未經你的同意繼續使用,那麼就構成了侵犯肖像權,你有權要求賠償。

侵犯肖像權後要賠多少錢?

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肖像權,會產生兩種賠償可能: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對於一般人來說,除非你是公眾人物或明星,肖像權的財產損害通常難以具體量化,也因此難以要求賠償。但如果涉及精神損害,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精神賠償」,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背景、經濟狀況來決定賠償金額。然而,要成功請求精神賠償,必須證明侵害行為「情節重大」,這部分還是得看法院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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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照片前,請三思

現在網路上經常有人會上傳陌生人的照片,然後發文尋找這些「女神」或「男神」的身份,這可能會引發大量網友的關注,甚至有人會進行所謂的「人肉搜索」來挖掘這些人的個人資訊。如果這些行為讓當事人感到困擾或遭受騷擾,那麼當事人是有權依據法律來請求精神賠償的。

另外,如果有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修圖軟體對照片進行不雅的修改,進行惡搞,這同樣可能構成對肖像權的嚴重侵害,可能會涉及法律責任。

總而言之,不管最終是否能夠獲得賠償,只要你的肖像被他人隨意使用,你都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行為,比如要求他們刪除網路上的照片。肖像權是每個人都擁有的基本權利,未經當事人同意,最好不要隨意使用他人的肖像,否則可能會惹上不必要的法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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