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麼是肖像權嗎?亂拍照會不會侵權呢?

你是不是常聽到「侵害肖像權」這個詞,但其實不太清楚到底是什麼意思呢?你知道嗎,並不是所有拍到你的照片都涉及肖像權問題。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肖像權,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認為是侵害肖像權。

肖像權到底是什麼呢?

不像財產權或名譽權那樣明確,我國法律沒有專門針對「肖像」設立權利,但法院在判決時都認可這個權利,把它當作一種「人格權」來保護。因此,當你提告侵害肖像權時,法院還是會受理。

根據法院的解釋,肖像權指的是每個人都有權決定是否製作、使用和公開自己的肖像(也就是你的模樣)。這意味著,只有你自己能決定是否允許別人使用你的照片。

哪些情況會被認為是侵害肖像權呢?

根據法院的判決,只要在沒有經過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製作或公開別人的肖像,就屬於侵害肖像權。

比如,A某天走在路上看到B,覺得B的穿著很有趣,就用手機拍了照並上傳到自己的Facebook分享。A沒有經過B的同意就拍照並公開這些照片,這就有可能侵害了B的肖像權。

不過,不是所有的拍照行為都會構成侵害肖像權。法院認為有時候需要考慮拍攝對象「是否是公眾人物」、「拍攝行為是否具有公益性質」以及「肖像的使用場合和目的」,來判斷是否侵權。

不侵害肖像權的情況有哪些?

rights to portraits are not infringed

1. 用公開照片參加抗議活動

小明對某公司污染環境非常不滿,於是在Facebook上找到該公司負責人的公開照片,並將其製作成抗議標語的一部分,帶到集會上表達意見。由於小明使用的是公開照片,而且他的目的是揭露環境問題,具有公益性。法官認為,這種使用公開照片進行公益性的抗議活動,是合理的言論表達,並不構成肖像權的侵害。

2. 揭發違法行為的真相

小華發現一家餐廳存在嚴重的衛生問題,於是偷偷拍下廚房內的髒亂情況並公開曝光。雖然照片中有員工的臉,但小華的目的是揭露餐廳的衛生隱患,保護民眾健康。法官在審理時認為,小華的行為具有公益性,而且拍攝地點在公開場所,手段也相對合理,因此不構成肖像權的侵害。法官認定,揭露違法行為符合公眾的知情權,具備公益原則。

3. 公眾人物的新聞報導

在一次記者會上,記者小張拍攝了某明星的照片並發表在新聞報導中。由於該明星是公眾人物,而且記者的拍攝行為是在公開場合進行,目的是新聞報導,具有新聞價值和公益性。法官認為,對於公眾人物的新聞報導屬於合理使用,並且是在公開場所進行的拍攝,不會侵害明星的肖像權。

這些例子說明,在特定情況下,儘管拍攝和公開他人的照片,只要目的正當且手段合理,就不會被認定為侵害肖像權。

如何判斷是否侵害肖像權?

要判斷是否侵害肖像權,需要綜合考量多種情況。一般來說,拍攝和公開他人的照片,若未經本人同意,通常會被視為侵害肖像權。不過,如果拍攝和使用照片是基於正當的目的,而且手段合理且必要,那麼這種行為可能不會構成侵權。

舉例來說,如果拍攝的目的是揭露社會問題、維護公共利益,或者是進行新聞報導,這些行為通常會被認為是具有正當性的。此外,手段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很重要。如果拍攝是在公開場合進行,而且沒有涉及個人的私生活領域,通常會被認為手段合理。再者,若公開照片是為了讓大眾了解某些重要信息,而不是出於商業利益或個人攻擊,這樣的行為也可能被視為不侵害肖像權。

對於大部分普通人來說,在公共場合隨意拍照並公開的行為,通常都會被認為是侵害肖像權,特別是當這些照片被用於商業用途或其他非正當目的時。因此,拍照前最好徵求對方同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此外,法官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會考慮拍攝對象是否為公眾人物、拍攝和公開的動機是否具有公益性,以及使用的場合和方式是否合理等因素。綜合這些考量,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構成侵害肖像權。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該謹慎對待他人的肖像權,避免無意中觸犯法律。

當你的肖像權被侵犯時該怎麼辦?

當你發現自己的肖像被別人亂用或公開時,不要慌張,我們有法律可以保護自己。根據民法第18條,你可以向法院請求排除這種侵害,防止未來的侵害行為發生。如果情況特別嚴重,根據民法第195條,你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補償你所受到的精神損失。

舉個例子,如果有人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在網路上公開你的照片,你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刪除這些照片。如果這種侵害行為對你的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你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

所以,下次當你在公共場合發現有人對著你拍照時,可以禮貌地提醒對方:「雖然我很上鏡,但請不要隨便拍我喔,否則我可能會採取法律行動喔!」這樣既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又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