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智慧財產權
亞洲
中國大陸
日本
韓國
新加坡
馬來西亞
中國大陸
商標
-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2~18個月
- 公告期:3個月
- 專用期:自註冊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 (申請日起3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8-24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10-12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1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10-12個月
- 專利期間:申請日起15年(自2021年6月起)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
日本
商標
-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8-12個月
- 公告期:2個月
- 專用期:自註冊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 (申請日起3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8-24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公告日起算,第4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2-4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10年
- 專利權維持:自公告日起算,第4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直接審查制
- 審查期間:6-8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公告日起算,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
韓國
商標
-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8-12個月
- 公告期:2個月
- 專用期:自註冊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 (申請日起5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20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公告日起算,第4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申請日起3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20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10年
- 專利權維持:自公告日起算,第4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直接審查制
- 審查期間:6-10個月(形式審查制),12個月(直接審查制)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公告日起算,第4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新加坡
商標
-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6-8個月
- 公告期:2個月
- 專用期:自申請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
申請人可選擇兩個模式之一進行審查:
(1) 36個月提出檢索+審查請求。
(2) 36個月內提出審查請求且同時需提供同案在他國所接獲的檢索報告。 - 審查期間:36-60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5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6-8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15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可延展2次
馬來西亞
商標
-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2-15個月
- 公告期:2個月
- 專用期:自申請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申請日起18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36-60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核准日起算,第2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申請日起18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36-60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10年,專利權10年期滿後可以再以使用專利權為前提, 提出延展兩次, 每次延展5年。
- 專利權維持:自核准日起算,第3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直接審查制
- 審查期間:10-12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5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可延展4次
美洲
美國
加拿大
美國
商標
-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8-12個月
- 公告期:30天
- 專用期:自註冊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
1.第一次註冊日起第5年至第6年間,商標權人須提出宣誓書、使用證據用以商標權之延續。
2.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直接審查制 (申請日起3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8-24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公告日起第3.5, 7.5, 11.5年需繳納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直接審查制
- 審查期間:10-12個月
- 專利期間:自公告日起15年
- 專利權維持:不需繳納年費
加拿大
商標
-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2~18個月
- 公告期:3個月
- 專用期:自註冊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 (申請日起3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8-24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10-12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1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10-12個月
- 專利期間:申請日起15年(自2021年6月起)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
歐洲
歐盟
英國
德國
法國
歐盟
商標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
- 審查期間:4-6個月
- 公告期:3個月
- 專用期:自申請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 (檢索報告公開日起6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6-12個月可收到檢索報告,審查階段約12-24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3年起每年需繳納年
- 備註:38個會員國(截至2021年11月)
專利權人在選定各國後,應每年按時向各國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權有效。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1-3個月
- 專利期間:申請日起25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自申請日起算,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可延展4次
- 備註:27個會員國(截至2021年11月)
通過審查後權利自動涵蓋所有會員國
英國
商標
-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6-8個月
- 公告期:2個月
- 專用期:自申請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可提出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公開日起6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6-12個月可收到檢索報告,審查階段約24-36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5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3-9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5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可延展4次
德國
商標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
- 審查期間:6-8個月
- 公告期:3個月
- 專用期:自申請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 (申請日起7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
- 審查期間:18-24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3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2-3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1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4年繳納4-6年費
第7年繳納7-8年費,第9年繳納9-10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6-8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5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可延展4次
法國
商標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
- 審查期間:6-8個月
- 公告期:2個月
- 專用期:自申請日起10年
- 商標權維持: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可提出商標延展申請
專利
- 發明專利
- 審查制度:請求審查制(申請同時提檢索)
- 審查期間:24-36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2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新型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12-18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10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2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 設計專利
- 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制
- 審查期間:12個月
-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25年
- 專利權維持:自申請日起算,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可延展4次